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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 第 1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9 ·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书名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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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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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共产主义被视为一种整体的批判,同时也应被视为内在性的批判。我们希望用马克思主义批判方法所掌握的这个同时具有毁灭性和创造性的机器,与社会斗争的实在层次和革命主体性的构成性质所决定的机器是完全一样的。我们的意思是,首先,法律和国家只能被视为一种关系、一个持续敞开的领域,这种关系当然受到过度决定,但其本质总是而且现在也是被带回到社会主体之间力量关系的互动和现象之中的。其次,我们的意思是,在法律和国家的领域,从最为绝对的内在性平面中什么也抽取不出来——既没有始基,也没有自然权利的法典或者意识形态图式,甚至连宪政范式都没有。与货币一样,法律(在资本主义体系中重复了货币所呈现出的某些形象)并不具有自身内在的价值,只是携带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中的社会冲突与必要因素、资本主义劳动分工和剥削每天所生产出的价值。法律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功能的恒定要素总是没有构成其当下的一贯性(consistency)和持续的偶然性的可变要素那样真实。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完全非现实的(unreal)。共产主义批判的任务就是要揭示这种非现实,并且澄清那些肯定性和生产性的形象,这些形象在这种虚空的边界上、在两个阶级的斗争中、在统治和追求解放的欲望的斗争中连绵不绝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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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①我们一般将force翻译为“力”,以区别于power所代表的“力量”和“权能”的含义。——译注

②constituent power在法理学上一般翻译为“制宪权”,与“宪定权”(constitutedpower)相对立,但在奈格里的思想中,前者是源自诸众的本体性力量(potenza),因此将其翻译为创构/构成力量或权能,将后者翻译成被构成的权力。——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