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劳动与价值的关系并非单向的。正如许多学者在过去30年中所认识到的,将劳动的经济结构作为价值的文化性上层建筑的根源,这种看法难以自圆其说;这种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学说必须要推翻。如果说劳动是价值的基础,那么价值同样也是劳动的基础。①什么算作劳动或者创造价值的活动?这总是决定于既定社会与历史语境中的现有价值观;换句话说,不能简单将劳动定义为活动或任何一种活动,而是要将其视为在社会中被承认为生产价值的具体活动。到底哪些活动构成劳动,这并非给定或者固定的,而是在历史中和社会中得到规定的,因此定义本身也就构成了流动性的社会对抗场所。例如,某些女性主义探索和实践将对劳动的性别分工所进行的分析作为出发点,让人们注意到传统上被定义为妇女工作的情感劳动、照看劳动(caringlabor)或者亲属工作(kin work)①等不同形式。②这些研究揭示了这些活动形式如何生产社会网络并生产社会本身。这些努力所造成的后果是,今天这些创造价值的活动能够而且必须被同等地视为劳动。这里的关键依然是,劳动的概念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在历史上通过对抗而得到定义的。从这个意义来说,劳动价值论同时也是价值劳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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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①戴安·艾尔森(Diane Elson)对马克思著作中的“价值劳动论”给出了详细的说明:“我的看法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对象是劳动。因此问题不是去解释为何价格会是这样并且找到答案就是劳动,而是要去搞清楚,为何劳动会表现出现在的形式,其政治后果是什么。”(《价值劳动论》[“TheValueTheory of Labour”],第 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