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来澄清这一点。在论述(与组织的机制相关的)国家的结构理论的第一个方面时,我们有点言过其实,颂扬了框架的融贯性及其最富创造性的代表的聪明才智,但是却忽视了“法兰克福学派”的分析所强调的其他特征。论述中一定的片面性和僵化性,对过程中趋势特性的过度强调提及某种灾难论焦虑,这些都出现在分析之中,呈现为法兰克福学派的哲学内核。然而,如果这些要素没有在分析及其结论中产生神秘化的效果,那只不过是“边缘性”的特征问题。事实上,似乎理论和政治的扭曲恰恰来自这种张力—缺少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性劳动的性质、广度和维度的准确分析,或者说,缺少对“劳动吸纳”水平的准确定义。在之前所讨论的几乎所有作者那里,对剥削过程在政治上走向一体化(以国家的形象表现出来)的趋势的关注,导致了对政治可能性之间不一致性的过度坚持和对排斥的形式图式的不必要的强调,这种图式被用来替代源自直接的资本主义剥削的不平等的标准。在此语境下,当政治统治必须解决的冲突没有将我们带回到阶级结构,而是生活世界中不平等的扁平化图式中,统治的概念就不是被把握为一种职能,而是有再度成为无中介的自然本质的风险。统治的工具就有以纯粹意识形态的术语而得到定义和评估的风险。这个实实在在的趋势成为阻碍对当下现实进行定义的幕布,而这个现实在更为具体和清晰的意义上是矛盾性的。如果我们将焦点集中在对社会劳动的阐述上,无论这劳动是生产性还是非生产性的,无论这劳动是直接还是间接具有生产性,而且首要地,将这种劳动置于与劳动力再生产的关系中,那么这种分析就能够提出一个更为现实的对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国家组织结构的定义,以及更适用于事物有效状态的趋势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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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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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尽管与我们的分析在方法论上存在重要分歧,阿尔都塞面对的也是类似的问题,并且在《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也以类似的方法给出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