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这个层级,正当性原则是如何形成的?国家积累并没有导致一般性的利润率下降过程,除非是在提高利润量的意义上(这是相反趋势的职能?)。这不再能代表正当性的原则。资本主义剥削如果希望发展经济,必须被导向一般利益。于是,利润量的增加并不足以提供合法性;是利润率提供了进行操控的权力,并且强加了必须在资本生产方式中遵循的义务。即便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想要通过对利润率的正确评估来改造自身—好比说,如果这种国家想要超越凯恩斯主义对市场调控的职能,如果它想直接具有生产性,如果它通过对公共支出进行的准一寡头垄断式投资,想要在对公共服务的管理中,创造出非常具有生产性的体制,以及如果国家在进步和理性的财政管理的意义上(即在价值规律的意义上)想要尝试去重新组织对社会剩余价值的攫取方式,最后的结果是,它依然远不能得逞。①处于一般化和抽象化状态—也就是在发展的这个层级中的具体性质—的社会劳动的本性对此起到了阻碍的作用。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在价值规律的意义上)的可能性一方面因为社会劳动的自发价值增殖的性质而受到阻碍——如在协作的情况中,另一方面,当劳动时间在衡量更高级的生产能力的表达成为蹩脚的基础时,也被超越了(见《大纲》,第699页及其后)。另外,间接具有生产性的劳动——有很大一部分与国家相关——开启了极端细化和复杂的国内计划的可能性(见罗森,《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熟练劳动》)。在这里,国家为了维持利润量所进行的干涉就价值规律而言,成为彻头彻尾“随意性的”。尽管如此,我们应该更进一步。计量经济学意义上的随意性(从对总资本计划的角度来说,这无论如何都是根本性的)从阶级的视角来看,成为彻底非理性的;对价值规律的运用在资本主义反抗的退却中,被化约为(或者说从无产阶级的角度看——这是最为重要的——似乎被化约为)简单的操控行为。①当我们认识到,如果资本从根本上而言是处于斗争中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范畴,那么在阶级的意义上,利润率的下降以及利润量的积累就意味着与难以平息的无产阶级斗争的群众化相关的资本价值增殖指标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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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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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赫施令人信服地论述说,在社会化过程与当下国家的结构之间存在内在的连续性,见《对政治体制的分析》,特别是第89,91,93,103页。类似的思路见阿格诺利,《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反思》(Überlegungen zum bürgerlichen Sta-at),特别是《资本的国家》(“Der Staat des Kapitals”)这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