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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 第 360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75 · 第二章

书名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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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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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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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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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罗蒂似乎抓住了这个进程的实质,然后对其进行了发展。他拓展了罗尔斯关于宽容和回避的概念,以至于完全无视对社会存在的规定。对罗蒂来说,在后现代的自由主义政治中,宽容的目标只需要关于社会主体性的弱概念,而回避的根本性方法就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机制。罗蒂遵循罗尔斯的思想,也想要通过将美国革命的经验和美国宪法征用为参照体系,来确立论证上的权威。然而,在这一点上,革命不是作为权力和创造性的渊源,而只是作为一种限制,作为让体系摆脱社会内容的方式,而得到征用。在罗蒂看来,在现代政治理论的历史发展中,政治是逐步从社会中抽离的。抽离的第一步由托马斯·杰斐逊这位现代革命者所代表,他受到启蒙主义的启发,坚持认为公共事务不能受到宗教信念的影响,而只能由理性的哲学考量所引导。罗蒂认为后现代主义者罗尔斯代表了第二步:社会理论和规则应该不仅将宗教问题,而且也应该将哲学问题置之不理或者弃置一边(《民主相对于哲学的优先性》[“ThePrimacy of Democracy to Philosophy”],第 261 -262 页)。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会发现相对于罗尔斯的立场,罗蒂有一个细微但又非常重要的偏离。罗蒂的文章基于罗尔斯的提议—“我们将宽容原则应用于哲学本身”—取得了“一个重叠共识’,即……包纳所有可能延续下去的相互对立的哲学和宗教学说”(《作为公平的正义》,第223,225-226页,黑体为引者所加)。罗尔斯所理解的“包容原则”是,体系在其结构内包纳相互冲突的观念。然而罗蒂认识到,后现代的法律体系没有调和或和解的手段。因此包纳的语言就不清不楚地转变为排斥的语言。毕竟,实现了宽容原则的回避方法属于排斥的机制,而非包纳的机制。在罗蒂那里,罗尔斯宽容体系的实现就有赖于其对社会冲突的无视和回避。①因此后现代的自由主义宽容就并非奠基于对社会差异的包纳,而是对社会差异实际上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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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一形式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