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对罗尔斯的后现代解读似乎带着我们离开了政治理论,走向了科幻小说的世界。让我们将讨论带回到关于权力的实际问题,去理解罗尔斯的作品如何从其理论的高地走下来,并且把握实际的社会领域。事实上,罗尔斯最近作品的关注点就是让读者注意到他的用意,即他的作品是政治性的。在罗尔斯看来,《正义论》中推论的主要问题是,这本书依赖的是一个“关于良序社会的不切实际的观念”(《政治自由主义》,第xvi页)。一个良序的社会无法被假设出来,只能通过政治手段而被创造出来。他论述说,自由主义的法律体系之所以是政治性的,不是因为它处理了社会差异或者调和了社会冲突,恰恰相反,是因为它能够从社会关系的场域中抽离出来。在这种对“政治”的关注中,最为突出的是统治体系的效率问题。在库卡塔斯和佩蒂特看来,最近文章中“关注重点的转变在罗尔斯的如下做法中得到最为清楚的体现:越来越依赖可行性论述,这基本占据了他整本书的第三编;以及相应地忽视对可欲性(desirability)的考量”(第142页)。可行性的论述引导理论致力于发现一个能够维持长治久安的社会秩序的有效体系。罗尔斯现在强调说,“稳定的问题对政治哲学来说是根本性的”(《政治自由主义》,第xvii页)。这些论述的政治目标就是提出一个“重叠共识”——即便在当代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相互冲突的宗教的、哲学的以及道德上的法则,但依然会有一个共识存在(《重叠共识的观念》[“The Idea of an Overlapping Consen-sus”],第1页)。然而,我们很快就会认识到,重叠共识的方法不是通过介入与和弥合社会差异而实现的,而是通过让法律体系抽离社会现实而实现的。罗尔斯将这个策略称为“回避(avoidance)的方法”(第12页)。通过这种方法,他希望提出一个进程,民主政体可以借此回避(而非解决)社会冲突,从而维持其秩序稳定的统一性。政体之所以说是自由的,是因为它向多元的目的开放,并且拒绝通过强制来实现秩序;但这是一种空洞的开放性,一个不确定且贫瘠的展开过程,因为体系已经完全脱离了其制约性的社会规范(pa-rameters)。秩序、和谐与平衡都是通过将社会冲突从体系的运作中排斥出去的方式,而得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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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后现代法律与市民社会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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