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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 第 455 / 301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70 · 第二章

书名
狄俄尼索斯的劳动对国家-形式的批判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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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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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58c0a-f186-4087-aaf5-40763c71d1e7
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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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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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良主义的幻象

在对社会法进行考察之初我们曾说过,尽管社会法的演化是一贯和包纳一切的,但是也开启了新的潜能:通过消灭矛盾的社会空间,它将矛盾带回到法律体系,带回到其所有的层面以及其所组织的所有关系的内部。社会主体性无序的、社团主义的扩散,对身份的非典型的追求,腐败和黑手党行为的泛滥,还有自我价值增殖和独一性的出现,所有这些都在这里混杂在一起,以暴力侵夺的方式—这些是与出走和再辖域化既相一致又相矛盾的压力,无法诊断的动荡—自下而上地破坏法律体系。资本对社会的实质吸纳将社会与国家相分离:被吸纳的不过是由国家所制造出来的市民社会的拟象,并且与社会力量的真实平面相分离。然而,这种分离让国家面临着社会所有层面的矛盾。

这个框架——通过后现代国家在面对内嵌于其结构中的一系列矛盾所展开的发展而得到线性的定义是当下诸多法律研究的焦点。进步的法律研究潮流——这是我们唯一感兴趣的研究方向,试图去对抗法律与国家的去社会化(desocialization)效果,从而试图在后现代性的构成中重构法律可以为社会再度掌握(reappropriated)的空间。然而这项筹划能否成功目前还不甚清楚。在我们所描述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可能去设想有效的法律改革?或者,考虑到当下的条件,是否所有另类的、改革法律的尝试都只是幻觉?在尝试回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让我们考察当下法学研究的四种思潮,我们是根据激进程度来进行排序:(1)民主演化学派;(2)新马克思主义和新社团主义学派;(3)解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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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创构力量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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