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来考察能够解释且详述凯恩斯思想中这一进步的一个独特且十分重大的理论要素:关于储蓄与投资相等的假定。我们知道,《货币论》(A Treatise on Money,1930)并没有提出这一假定;在《货币论》中,储蓄与投资的关系被视为维持价格水平稳定的经济政策的目的。然而在《货币论》(1930)和《通论》(1936)这两本书出版的间隙,凯恩斯改变了主意,并提出资本主义制度内储蓄与投资之间可衡量的相等关系的概念(见《通论》第52,74-85页)。凯恩斯出现这一转变的原因从这一时期发生的事情上可以很容易得到解释:1930年到1936年间正是危机最为严重的时期。在这个时间段,政治上的急迫性日益加深,迫使凯恩斯采取更为激进的立场。简言之,新的经济模式必须彻底消除未用于消费和投资的收入、消除一切资本过剩也就是一切流通失灵。请注意,这一模式不再是对行为形式的描述——它是规定,即它是规范性,也就是它确定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它具有规范性的原因在于,仅当这些前提条件由国家的人身(the person of the State)保障,并在国家人身的范围内得到保障时,才有希望对抗(或者说是防止和控制)经济周期的萧条时刻,以及更为一般地说,使得整个经济秩序具有政治行动的灵活性。否则,这就是不可能的。因此,记账单位以预算工具的形式出现,并且成为国家活动的基本因素;被赋予这些手段之后,国家充当社会生产的总负责中心的角色就得到了确认。①
显然,将国家定义为社会生产性资本的总负责中心所引发的问题远多于其所解决的问题。首先,鉴于凯恩斯并没有将国家社会主义视为其前提的必然结果,那么他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资本在经济上的统治阶层和国家/政治上的统治阶层之间的关系问题,要面对两者之间的沟通与接合的问题,以及那些确保和发展这种关系的制度的问题。这里,凯恩斯在他对投机者和私人资本家的指摘与他对私人资本宣示效忠之间寻求平衡——然而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其次,凯恩斯提出这个等式的目的在于表明,从银行主导投资的阶段转向生产性领域自身直接决定投资的新阶段;或者更为一般地说,他“倾向于将货币理论变成一个总产量的理论”①(《通论》,第vi页)。但所有这些都只是暗示性的。②我们可以继续指认凯恩斯所提出但尚未解决的一系列问题。不过,凯恩斯给出的储蓄投资等式尽管是不确定的,并且是以晦涩的方式表达的,但它的确给国家提供了一个发挥作用的崭新环境。国家不再仅仅是提供经济支持和刺激以及稳定和创新的来源。它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原动力。这里,对自由放任的批判已被推至极限:社会本身是在工厂的模具之中被铸造的—个体资本主义的最后残余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第二章 凯恩斯和资本主义的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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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资本作为“社会负责”的核心,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第1-4章中关于“资本循环的三个公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