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封建统治远非完全。权力的不集中和世袭领地的纠葛导致主权的分散和一定程度的农民自治的持续存在。正如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Engels)所指出的,这种土地公有制赋予了“被压迫阶级即农民甚至在中世纪农奴制的最残酷条件下,也能有地方性的团结和抵抗的手段,而这两种东西无论在古代的奴隶那里或者在近代的无产阶级那里都没有这样现成”①\*。中世纪的公地是经济和政治资源。
虽然统治权是封建主义的关键制度,但它当然不是唯一的制度。农奴制是与之相关的形式之一。农奴制是封建社会的一个长期特征,影响着10%~20%的农村人口。与奴隶不同,农奴(或称农民)不是主人的财产。然而,他们的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尤其是在结婚和继承等社会生存的关键时刻。俗话说,“农奴与土地相依为命”,换言之,农奴必须留在庄园的土地上。此外,与其他依附人口相比,农奴的家务范围更多地由领主决定。
封臣制是封建主义的另一项基本制度,由于仅限于贵族,因此只影响到极少一部分人口。尽管如此,它仍然非常重要,因为它通过组织团结的纽带和权力的分配,以及其他形式的联合,调节了很大一部分关系。因此,对土地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封臣制关系实现。这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封臣被授予封地,这代表了对领土及其居民的统治权,这使他能够保持自身地位并履行义务。他还能得到领主的保护。作为回报,封臣有义务参与领主的军事行动,并在经济上或建议上支持领主。第一个方面至关重要,因为封臣要负责组建封建军队。然而,封臣的权力非常不稳定。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封臣
技术封建主义
① Friedrich ENGELS, L'Origine de la famille, de la propriété privée et de l'État, trad. Jean-Marie Tremblay, Université du Québec à Chicoutimi, «Les Classiques des sciences sociales», 2002, en ligne.
\*译文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77。——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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