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消费支出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对线上化生活、消费接受程度的不断提升,互联网消费信贷也呈倍数增长,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在信贷资产中的比重快速增加。虽然我国狭义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超过美国,达到15万亿元左右,但我国人均狭义消费信贷余额、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仍处于较低水平,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可以预见,在宏观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商业银行还将继续在数字消费信贷上发力,创新个人消费金融产品,把个人数字消费信贷作为拓展业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但随着互联网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将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信用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就是消费贷款逾期、违约等带来的风险,它的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平台公司的征信水平和风控能力。互联网金融平台虽然借贷方便,但利息成本较高,其客户大多是很难在商业银行获取贷款的客户。因此,相对于商业银行的客户,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借款人信用水平较差。并且,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实际利率远远高于市场利率,在市场利率波动或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较大。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对借款人的相关数据采集时,在其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难以保证,虽然数据海量,但数据质量不高、金融属性弱,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较难准确评估。
二是监管不完善。首先,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从政措施尚未到位,数字消费信贷领域可适用的法规不完善。现行的《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在数字消费信贷领域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足。其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或者整治方案效力层次较低,缺乏长效性。数字消费信贷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立法和监管的滞后性无法应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创新。立法和监管的不完善是我国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门槛低、行业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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