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监管机制对市场创新的监管模式依旧属于事后监管,而监管沙盒的作用时间则是在任何制度创新推向市场之前的测试阶段。对于监管者,其能够实现与新兴领域内市场主体的对话,并获得一手、新鲜的信息和资讯。进而能够了解当下产业中的需求,并集中于法律法规存在的亟须明确的部分进行完善,缓解当前隐私保护立法与技术高速更新间较大的滞后性问题。对于入盒企业来说,在推向市场以前,能够同监管者展开积极、广泛的合作,并在真实世界而不是模拟环境中去测试它们的创新产品是否满足合规要求,由此得到的结果及对产品的修正更加具有实践指向性。
3.隐私保护
虽然“监管沙盒”是一项起源于金融领域的监管创新模式,但其能够有效平衡隐私保护与激发科技创新两者之间的关系,近年来其在数字治理领域的积极效用也在逐步显现,很多国家和组织进行了相关探索。例如,2018年9月,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开始研究如何借助监管沙盒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保护隐私,截至目前,项目涉及包括交通、安全、住房、医疗、金融、青少年保护等场景中的隐私保护问题。<sup>74</sup>
4.鼓励创新
现有监管机制的重点在于要求创新符合所有已定规则,而监管沙盒则主要站在创新的角度,在现有监管框架内对创新活动进行一定的豁免,在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原则下,就不同个案提供其能够提供的便利,有利于创新项目的顺利开展。在沙盒测试开始前,监管部门与创新主体就测试参数、实施范围等进行沟通;在测试进行过程中,双方就沙盒测试的开展情况进行实时沟通,大大畅通监管部门和创新主体的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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