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可以区分五个有关信息社会的定义,因为它们都各自代表着一个识别新事物的标准。具体如下:
- 科技的(technological)
- 经济的(economic)
- 职业的(occupational)
- 空间的(spatial)
- 文化的(cultural)
虽然理论家在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时,总是会格外强调某个因素,但其实这五个定义面向之间不必相互排斥。而这些定义的共通点便是绝对信服信息变革在量上的积累,最终形成质变,从而组成一个新的社会类型—信息社会。以此方式,每一个定义面向都能推断出一个相似的结论—因为现在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信息,所以我们便拥有了一个信息社会。可是,我们都明白,用这种事后追溯的“马后炮”推论(ex post facto)很难显示出这是引发结论的原因。
在这个范围内,信息社会的第六个定义异常独到,因为它的主论调不是把原因归为现今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信息(虽然现实的确如此),而是认为信息的特性改变了我们的生存方式。它暗示着,理论知识/信息是人类如何表现自我的基础。这个定义很难以类似的方法给它定性,尽管它是证明信息社会特征的最有说服力的论点,但却没有被大多数的信息社会支持者所接纳。既然如此,就先让我们更进一步地逐一理解以上面向的定义。
科技的
从20世纪70年代晚期开始,科技的概念主要集中于各式各样的科技革新。新科技是最明显的新时代标志之一,常常被视为信息社会到来的信号。新科技包括有线和卫星电视、电脑间的通讯系统、个人电脑(PCs)、新的办公室技术、特别的在线信息服务、文书处理以及类似的设备等等。如此不胜枚举的科技革新必然会引起社会的重构,因为它所产生的影响实在太深远了。
第二章 什么是信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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