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和信息变革
上文简要追溯了哈贝马斯的论著,特别洞察了作者对公共领域力量消长的阐述。在继续讨论之前,我们需要承认哈贝马斯也受到了批评(Johnson,2001)。部分学者对其诠释保持强烈的反对意见,质疑哈贝马斯为了阐明公共理念而采用的史料编纂法(historiogra-phy)的适当性:有些学者反对他研究中所隐含的“大衰落”(grandfall);另一些学者则质问公共领域是不是真正存在过(Schudson,1992)。另外,还有学者指出哈贝马斯把妇女排斥于历史的公共领域之外(Lander,1995),且对号召工人阶级群体为了争取它们的代表权而进行斗争的“平民的公共领域”(plebeian public sphere,Keane,1991)只字不提。此外,也有学者指责他在阐述维持公共领域的专业人士群体的私人利益时,似乎避重就轻,但哈氏对此谴责避而不谈(Callhoun,1992)。另外,作者强调理性对于公共领域的运行非常重要,许多学者也质疑理性的地位,下文将涉猎此争论。
尽管存在种种局限性,公共领域的理念还是阐明了信息在一个民主国家中强劲有力的功能与醒目之图景(Curran,1991,p. 33)。公共舆论形成于公开辩论的竞技场,若是从此前提看问题,那么是否可以达成公共舆论真正在透明的辩论中提炼而成,则关键要仰赖信息的质量、可获得性和传播途径等因素。开门见山地说,可靠而充分的信息会促进健全的讨论的发生,而有所保留、误导的信息,甚至于污染过的信息,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决定有失公正、辩论无力。正因为如此,一些评论家们,最引人注目的是尼古拉斯·伽汉姆,都把公共领域理念作为探究信息领域发生变化的途径之一。他们利用哈贝马斯的概念评估以往存在什么类型的信息,如何发生转型,其间交织何种权力关系达成转型。
214
信息社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