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相关性与中世纪诠释困境
如海德格尔所称,关系理论总是受到其一般性的损害。然而,自亚里士多德哲学始,对它的思考总是摇摆不定。在《范畴篇》的第七章中,亚里士多德首先将关系确定为以下十个范畴之一: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势、状态、动作与承受(受到影响的意义上)。我们译为“关系”的范畴由亚里士多德命名为 ta pros ti(τà πρós τt),它字面上意味“对于某物而言”。[24]亚里士多德对这一特殊范畴显得相当犹豫不决,因为一个全面的定义似乎是不可能的。在后面的章节中,亚里士多德增加了另外五个关系范畴,即对立、优先性、同时性、运动与拥有。究竟是什么使得关系如此难以界定?他给出了以下定义:
那些被称为相关的东西,要么谓述别的东西,要么与别的东西相关,都是通过参照另一事物来解释的。[25]
他接着用相互性与自发性来解释不同类型的关系。因此,如果遵循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我们可以推导出以下三个结论:(1)关系是与实体相关的项;(2)与实体相关的项是偶性;(3)实体不是关系。[26]在《形而上学》第五卷15中,亚里士多德再次讨论了关系问题,在这里他将三种关系分类,包括(1)等同关系(例如,两倍与一半,三倍与三分之一);(2)因果关系(例如,行动与激情之间,加热与被加热之间);以及(3)心理关系(例如,衡量与被测量者)。[27]在所有情况下,实体与关系
第三章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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