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与形式本体论起源
本体研究的另一个分支是形式本体论。与从实际需求和业余实践中萌生的网络本体相比,形式本体论是哲学上的应用本体论。巴里·史密斯、尼古拉·高利诺、鲍里斯·海宁格以及约翰·索瓦(JohnSowa)的著作对于理解这门学科非常重要,他们的哲学严谨性值得进一步关注。尼古拉·高利诺批评格鲁伯,认为其对“概念化”的理解是有问题的,因为格鲁伯的理解来自人工智能教科书,它只是意味着“结构”。它只是根据“外延关系”来概念化一个领域,譬如“杯子在桌面上”(“在……上”是一个外延关系)。与其关注外延关系,他建议把焦点放在内涵关系上,例如,解决“在……上”的含义问题。因此,高利诺将本体重新定义为“一个逻辑理论,它解释了一个形式词汇的预期含义,即它对一个特定的世界概念化的本体保证。使用这种词汇的逻辑语言的预期模型受到其本体保证的制约。本体通过接近这些预期模型来间接地反映这种保证(以及潜在的概念化)”。[19]高利诺继承埃德蒙德·胡塞尔,将这种类型的本体称为形式本体。
胡塞尔首先在《逻辑研究》的第一卷中,随后又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20]中发展了形式本体论的概念。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将形式本体论描述为“事物本身的本质科学”。[21]这一方法很大程度上源自胡塞尔的范畴与形式,尤其是他所说的范畴直观。[22]简而言之,无论一个客体是真实的还是抽象的,我们观察它的方式总是对应于一个直观而非纯粹的时间与空间,正如康德理解的纯粹直观。这些范畴是形式的,因其具有既与真实客体的表达(例如白纸)又与抽象关系(如“部分”)相对应的理念形式。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中,胡塞尔进一步发展了形式本体论的概念,将其与“区域”或“物质”本体论进行对比。“区域本体论”涉及事物的区域本质,例如,具有这样以及
第二章 数码物与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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