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将命题逻辑与形式本体关联,因为要理解客体,就一方面需要一个形式本体来指明事态之间、局部和整体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应该能够导出一个逻辑方法,而不是保持其一致性,以便两个学科都“始终保持完美的相关性,因此必须被认为是单一的科学”。[36]客观性总是基于绝对形式的模式,而现象学的方法是一种试图参与这种绝对客观性的科学。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与本体是密不可分的,因为判断的有效性(思考一下copulas=P)要求自身之外的东西。从形式逻辑向先验逻辑的转变,是建立“形式”的现象学基础,即内涵的形式化(主观的)而非外延的形式化(符号),因此“通过将客体逻辑融入能够完全理解自身的逻辑而超越客体逻辑”。[37]在形式本体的研究中,现象学的方法很少得到讨论,胡塞尔所谓的中心概念义思(Besinnung)—基于意识的两极及其客体—似乎已被遗忘或忽略。义思立足于两极,即意识及其客体;而面对客体给予方式的混乱以及判断的不明,意识要求义释(Sinnauslegung)过程作为明显事实与意义完成之间的辩证法。[38]高利诺将形式本体定义为“描述形式词汇预期含义的逻辑理论”,它承载着真正的胡塞尔精神;它也绕过了区分胡塞尔与弗雷格、卡尔纳普(Carnap)等其他逻辑学家的先验批判。我将在第五章详细讨论这个问题,重点关注胡塞尔后期的著作《经验与判断》。胡塞尔的现象学并非一个易于阐明的话题,因此在本章的其余部分,我们将焦点置于他的某些概念上,比如意向性以及与我研究相关的物体。
第二章 数码物与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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