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高伯(GauberPit)井下控制风门,我不得不在没有灯的情况下操作,我很害怕。早上4:00,有时3:30我就去上班,直到5:00或5:30才出来。我从来没有睡着过。当有灯光的时候,我有时会唱唱歌,但我不在黑暗中唱:那样我不敢唱。”这是19世纪中叶年仅8岁的女孩萨拉·古德(Sarah Gooder)描绘的矿井中的一天。2萨拉以及其他儿童揭示的残酷现象最终导致英国立法,禁止矿井雇用儿童,即10岁以下的儿童!
更早些时候,在1814年,英国有史以来第一次通过立法,规定偷
盗儿童是可以提起公诉的罪行。脱光偷来儿童的衣服一直属于违法行
为,但是对于实际偷盗儿童或把儿童卖给乞丐的行为,法律却没有任何
惩罚。不过,法律对儿童所犯下的罪行却严惩不贷,没有丝毫侧隐之
心。直到1780年,在两百多项可以判绞刑的罪行中,儿童若触犯了其
中的任何一条,都会被一视同仁,处以绞刑。在诺里奇(Norwich)
个7岁的女孩被绞死,罪名是她偷了一条衬裙。在戈登暴乱3之目击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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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消逝
1 斯通, “Literacy and Education in England, 1640—1900.” Past and Present, No. 42, February 1969,第92页。
2 Pinchbeck, Ivy, and Margaret Hewitt. Children in English Society, Volume I : From TudorTimes to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69,第二卷,第354页
3 戈登暴乱:发生于1780年的伦敦反天主教暴乱,持续一周,死伤近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