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思想家都认为“互联网”一成不变、意义重大而具有启蒙性,强大而不可战胜。就像贾维斯说的,“这就是未来”。著名技术投资者保罗·格雷厄姆(PaulGraham)以一种类似口吻写道,“Web2.0意味着以网络喜欢的方式来使用网络。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趋势’,不过是从二战期间实行而后又崩溃的模式中浮现出来的网络本性。”因此,他认为“互联网”有其内在本性、逻辑和目的,这一本性正迅速展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只能站在后面观望。“互联网”会照顾好自己,还有我们。如果你的隐私在这一过程中消失不见了,这也不过是互联网大神一直想要的。
关于“互联网”这个准宗教情绪再举最后一个例子或许就够了。戴维·波斯特(DavidPost)最早开始倡导“互联网代表一个前所未有的人类历史阶段”的观点。他认为法律规则对“互联网”的推动,可能与自然法则对“互联网”的推动一样坚实有力。莱斯格曾通过推理认为,互联网毫无本性或目的可言,我们应当设法避免某种“现实存在主义”心态,相信“互联网”永远和现在一样自由。波斯特没有采纳这种观点,而是把“互联网”看作某种超自然的和独立自主的东西。(令人好奇的是,莱斯格这个观点与他在《新共和》周刊发表的关于网络“永不消失”的观点正好相反,但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莱斯格作为学者的那个自我明白,“互联网”里没有什么是固定不变的,但他作为活动家的自我同样明白,主张它就待在这里,更容易让他得到支持)。这是波斯特原文所写的:
14新媒体专家,曾任CNN调查记者和北京办事处主任,现任香港大学新闻学系助理教授。
互联网什么也没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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