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开放之痛
“渠道、人、产品甚或知识产权都不再是成功的关键。开放才是。”——杰夫·贾维斯
“企业与政府的彻底透明不仅是一个决策,更是生活里的一个技术性现实。”
——唐·泰普斯科特
一如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布兰代斯1(LouisBrandeis)1913年所讲的名言,阳光可能是最好的消毒剂,但消毒剂,唉,对本就晒伤了的人就几乎没什么用处了。随着更多的个人信息进入到可以轻易读取的数据库(对更多透明、更多阳光和更多消毒的需求不断增长,这就是必然结果),数字化“晒伤”的风险也大大增加了,然而,人们对此类风险的意识似乎仍然处于相当初级的阶段。尽管互联网中心主义者热衷于设想由互联网实现的透明性能给我们带来更有活力更负责任的公民生活,但这完全不见得是最终定论。一旦我们放弃“互联网”概念,留心构成互联网的具体数字技术,我们就大概会发现:这个现实可不那么稳当。
看看成千上万为8号提案(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一项投票提案)捐款的加利福尼亚人的窘境吧。诚然,他们大多数人都不可能因为对多样性的宽容而获得奖励。但他们利用国家政治体系表达个人政治观点,这就值得赞赏且不论在反对者眼里,这些人是多么地狭隘。
1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犹太人,被称为人民的律师。美国进步运动的主要推动人物。
开放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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