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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 第 13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48 · 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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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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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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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将以“数据伦理”为典型,展开对21世纪10年代在欧洲不同利益相关团体间形成的共享文化利益的探讨。2014年·哲学与媒体研究学者查尔斯·埃斯(CharlesEss)对文化如何在塑造我们对于数字技术的伦理思考过程当中发挥关键作用进行了阐释。他认为,西方社会在伦理上强调“个人是伦理反思与行为的关键能动者,这一观点被西方个人权利观念进一步强化”(CharlesEss:196)。类似的全球视野之下的文化地位在欧洲关于“数据伦理”的政治辩论当中同样有所体现。其中,当今时代的欧洲“内部民主”(Bauman,2000)以及相应的伦理对策被多次提及。例如,在布鲁寒尔的一场关于数据保护法律改革的辩论之中,欧洲议会的一名议员对于这一重大议题描述如下:

这一切关乎着人的尊严与隐私,关乎着我们欧洲文化深处对于人格的理解……它源于一般人权宣言。不幸的是,我们也曾历经战争、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社会等无比惨痛的历史。以史为鉴,方知隐私何其可贵。①

作为欧洲基本权利法律框架中的第一则条款,“人格尊严”是一条有着深厚历史与文化根源的伦理准则:一方面植根于极权主义政权的惨痛经验,另一方面植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欧洲对犹太人的残酷迫害。在21世纪10年代,前文提到的欧洲的“数据伦理协商空间”也属于文化维度上所做出的努力,旨在保护欧洲文化价值(如人的尊严与隐私),并尽快将其导入技术发展之中(Hasselbalch,2020)。正如欧洲数据保护监管局(EDPS)在2015年的一份报告中所述:“特别是现在,在大规模采用人工智能技术之前,欧盟拥有一个窗口期’。我们要借此机会将价值构建到数字结构当中,这将重新定义我们的社会”(EDPS,2015:13)。欧洲“数据伦理公共政策倡议”(Hasselbalch,2019)正是对特定“文化价值”协商空间这一议题的关注。这些政策与决策制定者将自己定位为欧洲独特价值的捍卫者,负责对抗一种普遍存在的潜在威胁。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威胁嵌在社会技术设计和商业行为之中,就像“破坏球”一样。正如一位欧洲议会主席曾在2016年的一次演讲中所说的那样、“这种威胁不仅仅是对社会组织方式的考验,而且是要破坏现有秩序,取而代之地构建新秩序”。①其中,嵌入技术设计与商业行为当中的价值成为一种新的权力形式。正如时任欧盟委员会司法总局基本权利和欧盟公民事务部主任保罗·纽伊茨(Paul Newitz)在 2017年一场公开辩论中声称:“这是对拥有权力的管理者的挑战。他们利用权力控制人们、利用权力控制数据。那么、他们的伦理依据是什么?他们灌输给员工的伦理思想是什么?是内部合规伦理?还是工程师伦理?”(Nemitz,2017)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①见欧洲议会议员辩论:条例有了!现在怎么办?[视频文件]hitps://www.youiube com/watch?v=28Etlacws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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