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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 第 15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67 · 第3章

书名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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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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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从 0 开始)
章节
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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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文化

接下来,我将从文化与权力的角度进一步阐述数据文化的概念化,即构建数据科学与实践的技术文化。数据文化是工程师、数据科学家、设计者、部署者、立法者与数据系统用户的文化编码地图。正如我在本书中所论述的那样,这些文化并不总是彼此共享,即便是在特定的利益相关团体和社区当中、它们也可能会发生冲突。而且,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所看到的那样,它们总是与社会权力的协商和斗争紧密交织、相伴相生。

计算机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息。一台计算机就是一个信息系统,在技术上能够实现不同类型的数据收集、共享与处理,以便达到服务人类的目的。基于计算机信息科学家创建的数学公式,信息在计算机中被处理、管理、建模并分类。此外、计算机科学家(或者是我这里所指的“数据设计师”)的应用科学负责创造能够顺利且高效运作的计算机信息基础设施:这些设施用于收集、存储并整理数据:如果建模的是人工智能系统,则需要能够感知数据,并能基于数据训练不断进化,从而做出“智能化”决定。然而,正如前面章节所述,实际应用中的AISTIs与BDSTIs并非如此。它们具有政治与价值成分,扮演了委托道德主体的角色,同时还具有“非中立性”的社会伦理影响。换言之·它们有着独特的“数据文化”。

首先。我们可以将数据文化定义为数据设计(如编码、标记、管理、收集和筛选数据)时由文化实践以伦理评价与选择的形式构成的一种文化。数据科学家与数据设计师的实践正是在意义制造的文化系统当中得以进行,因此他们也是伦理评价(反思性抑或非反思性)的积极实践者。换言之,数据系统的研发设计实践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实践(Acker and Clement,2019)。例如.杰弗里·C.鲍克(GeoffreyC.Bowker)就对生物多样性数据库的构成进行了研究,发现了原始数据的非中立性特征。在他看来,进入这些数据库的数据科学家所实践的数据文化也是将“价值分层”纳入数据基础设施的一种实践。换言之,这个用于存储访问数据的数据库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伦理以及技术工作并存”的场所(Bowker,2000:647)。因此,不仅数据科学家的实践是一种文化,数据也是一种文化。它不是自然而然地直接给定的东西,也不是本身独立存在的原始数据(Bowker,2014)。一旦离开文化系统、离开数据库与数据实践,数据将毫无意义,一文不值。

第4章数据利益与数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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