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关重要的是,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并不只有一种声音,当然也不可能是唯一有分量的声音。通过大数据社会技术系统进行的权力分配、主导与优势问题是权力的数据伦理学的核心组成部分,但数据监控与权力经验并不同质。在全球大数据权力结构当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类、社区与文化的基本经验需要更强有力的发声。事实上。本书的局限性还在于我的西方(欧洲)视角以及我是站在全球社会环境当中优越性的社会经济地位展开分析的。在我们这个时代不断发展壮大的大数据社会技术系统之中,全球社会环境以迥然各异的节奏不断发展,并处于独具特色的优劣势态当中。这就是我们迫切需要更多基于不同文化、社会、经济的经验性权力的数据伦理学研究的原因。
最后,加入人类“伦理调节器”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呢?如果我们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社会技术发展的治理当中设计出独立的(我指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不仅在经济与利益方面,而且在其意义制造、想象与叙事的文化概念框架方面)、多种专业知识(而非多利益相关方)的伦理委员会和机构,会怎么样呢?他们将批判性地评估伦理困境与价值冲突,在本书中探讨的三个时间尺度与抽象分析水平(微观、中观和宏观)之上工作:在组织与企业内部,在独立审计师这一外围层面,以及在与政策制定者进行政策法律谈判层面。就这些机构独立治理的权力结构而言,各个国家在这方面都牵涉极大的利益,因而它们难以达成一致。当然,行业本身也从未要求或打算让它们接管这一职能。因此,为什么现在不给民间社会组织(具体而言,就是那些已经证明具备长期独立性并能致力于人类利益的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一个机会呢?我们有理由为这些民间社会团体(爱与人类能动性的代表)提供一个超越“活动家”角色的真正治理主体的身份:给它们提供资源,让它们参与竞争并推动其实现专业化,从而帮助其成长为大数据时代的“伦理调节器”,最终实现结构性改变。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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