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ebvre)将空间定义为一种既可以通过身体,也可以通过社会现实和思想来触摸感受的建筑,我们可能成为其解放的对象,也可能沦为其治辖的奴隶。他认为,空间也是一种由外在物理实体与社会实践构成的复合体。如果没有“其中蕴藏的能量”,该空间也就不复存在(Lefebvre,1974,1992:13)。他将这种蕴含在空间当中的社会能量分为三类:“感知类、设想类与实践类”(Lefebvre,1974/1992:39)。换句话说,我们通过身体感官来感知物理空间,并把空间作为身体的居所:空间也可以由城市规划师、工程师和科学家等专业人士“构想”而生;空间还可以通过将构想转化为对现实的“改变和适应”予以实现(Lefebvre,1974,1992:31)。借此,他指出了空间意义建构与解构过程当中的挣扎,并且勾勒出了权力机制与政治的交融图景一两者一起把空间塑造成为一种嵌入特定利益且兼具现实性与虚拟性的资源。一般而言,空间具有开放性,可以允许不同的利益“充斥”其中。显然,我们的“全球空间”最初也只是一个“有待填补的空洞,就像一个尚待开发的介质一样”(Lefebvre,1974,1992:125)。
空间不仅仅表现为可见可感的实体,还包括了开放性区间与我们在此投入的想象力及其在人造基础设施中的具化实现形式。本质上,这些基础设施是日常生活中的导航工具与建筑结构实体。它们实实在在地指引我们朝着特定的方向行进,同时也限制了我们的人身自由。比如,我们无法做到穿墙而过,也不能在没有护照的情况下越境他访。同样,空间的社会维度或文化维度可以给我们创造机遇。也可以让我们举步维艰。比如,我不可能仪凭一本护照就能跨越所有的限制,即使我用护照成功地通过了第一道人类边防人员的检查。但当我的面部识别结果显示自己与参与公共示威人群中的某张脸高度关联之时,我可能会在下一个电子边境检查口遭遇阻拦盘查。
基础设施的设计本身就是一个积极的过程。我们并非仅把基础设施作为一个空旷空间的简单填充处理。相反,正如信息科学技术研究学者杰弗里·鲍克(Geoffrey C. Bowker)和苏珊·利·斯塔尔(Susan Leigh Star)所言——“我们操控着基础设施”(Star,1999;Bowker and Star,2000; Star and Bowker,2006)。对于基础设施的设计、维修,乃至干预控制等实践均意味着我们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权力机制当中。空间基础设施正是人类争议与协商的结果——有时它们甚至可以揭示一个民族或社会群体对于他者的无情压迫。例如,北美大草原基础设施转型的背后就隐藏着最初在这些平原上生活、狩猎的那些印第安人土著的悲惨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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