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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 第 72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86 · 人本方法新解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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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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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方法新解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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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菲尔德(Winfield)和伊洛特卡(Jirotka)首次使用“伦理治理”这一术语来提出“针对机器人与人工智能要采取一种更具包容性、透明性和敏捷性的治理形式、以此建立并维系公众信任,并且确保此类系统研发能够符合公众利益”(Winfield and Jirotka,2018:1)。他们认为,“伦理治理”是对一般性有效治理的超越,它是“一套旨在确保最高行为标准的过程、程序、文化与价值设计”(Winfield andJirotka.2018:2)。因此,他们认为,用伦理框架来管理机器人与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一套多样化方法——不但要有单个系统与应用领域层面的方法,还要有制度层面的方法(Winfield andJirotka,2018:2)。

之前我们讨论“互联网治理”之时,将其看作一个多主体参其中的动态过程,这里又将“伦理治理”看作一套旨在确保“最高行为标准”的活动与方法。基于此,我还想强调一种由实用主义驱动治理方法的应用伦理学。这意味着,我所认为的“伦理治理”不仅仅是对基本伦理价值的协商与应用,而且体现在产生伦理反思的条件、实践和过程等方方面面中。

以21世纪10年代后期伦理学在AISTIs治理中的作用为例·我们发现存在两种不同的“应用伦理学”形式以及相应的不同方法。此间:从大量来自各个国家、政府、公民社会以及产业利益相关方等利益主体的规范性人工智能伦理指南与原则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共治理协商中伦理占据显要位置(Fjeld et al.,2019:Jobinet al..2019)。当然·这些指南与原则也反映了最初对 AISTIs与jBISTls治理中伦理作用的主要质疑。大家都不清楚这些高层次的原则如何能够实施并转化为实践,也不知道它们代表谁的利益。它们是否会对全球从业者、开发者、用户以及政策制定者的实践标准产生影响呢?为了保证事关原则性的对话更富建设性,一种方式就是追寻各种文件之间的共性主题,以此创建一个具有一套普遍原则的通用规范框架(Floridi et al.,2018;Winfield and Jirotka,2018)。然而,在这里我想说明一下另外一种带有实用主义色彩的应用伦理学方法如何,实际上已经找到用武之地。这种方法在关乎伦理的公共辩论中不太显眼,因为它并没有单独体现“伦理维度”上,但它对于AISTls与BDSTIs的伦理治理同样重要·其至可以说更为重要。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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