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政治学教授安德鲁·奥尔特曼(Andrew Altman)描述了一种带有实用主义色彩的应用伦理学,其中包括“语境主义辩护观”(Altman.1983:232)。这一观点认为任何伦理假设(包括高层次的伦理原则)都可以在语境当中受到挑战。或者换句话说,一种伦理学理论或方法只有在实践之中才能得到证明。因此,我们应该将应用伦理学视为一个实践与反思的过程,而不是把伦理规范框架的制定作为I作重点。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考虑所有不同伦理准则的独特参照点、应用环境及其“非中立性”的伦理出发点。然而,这也意味着:“伦理”不仅存在于基础价值的协商以及规范伦理学的理论或框架的创建当中,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在检测这些伦理学思想的实践活动之中现身。因此,下面我们需要更加详细地探讨“数据伦理治理”。它不是一套伦理学原则抑或指南,而是特定时刻实际活动的集合,旨在针对某种伦理学理念进行有意识的测试。这些活动才是我所认为的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当中伦理学的致用之处。
在21世纪10年代,来自公民社会、政界、商业与技术领域的各个利益相关方发起了各种活动、这些活动都同绕着共同的伦理学理念开展——发展“以人为本”的数据文化,以应对数据设计与实践中主导数据文化的伦理影响。在此我将介绍一下其中的一些活动。
第2章社会技术变革与数据伦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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