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系统在21世纪10年代设计而出.并被嵌入社会基础设施当中,其伦理影响也与人工智能系统的复杂数据处理交织在了一起,并被具化为道德决定与选择的形式。因此,在公众重新关注人工智能的时,“人工智能伦理”作为一个关注人工智能系统伦理影响的新型研究领域应运而生。尽管以往很多术语被用来描述这一领域的不同方面。我在这里选用“人工智能伦理”这一术语,来对该研究领域—牵涉到人工智能在社会中实际应用的伦理影响方面的关切——进行一般性描述。
现在,我将探讨之前提出的伦理问题:涉及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采用以及社会固化过程当中不同程度的人类干预,这也是“人工智能伦理”研究领域的首要研究主题。此外,我会将这些伦理问题与上述提到的想象场景联系起来,深度刻画人工智能对于人类本身、人类可控威胁以及自主性人I智能超越人类缺陷的潜力。实际上,鉴于对人工智能的认知j理解因人而异,人工智能伦理的实际应用也会牵涉到人类在人工.智能设计与治理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干预问题。在我看来,最有价值的应用人工智能伦理方法就是在人工智能研发过程中优先设置最高水平的人类干预。
人工智能系统应用于个人与社会决策过程所带来的伦理影响也是人工智能伦理研讨当中的一项常见议题。正如我在接下来的章节当中所要展小的那样,其覆盖范围广阔、既包括对于机器能动者在人类道德世界之中作为一种积极性或破坏性变革力量的讨论,还包括应用人工智能伦理的方法与框架的交锋。尤其是后者,可以从人工智能决策过程的设计与组织当中不同程度的人类能动性与人类干预这一视角予以研究。
第3章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会技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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