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意义上,辩证的逻辑比它尊重的实证主义更是实证主义的:作为思维,辩证的逻辑尊重应被思考的东西,尊重客体,尽管客体并不顺从思维规则的意志。对客体的分析涉及思维的规则。思想不需要对自身的合法性感到满足,用不着作出牺牲,它可以阻止自己思考自身。假如有可能定义辩证法的话,这将是一个值得提出的定义。思想的装备不一定保持增长的势头,能够认识到它的整个逻辑要求是盲目的也就足够了。似乎不可容忍的命题是主观性以事实为先决条件,而客观性以主体为先决条件。但这个命题只是对那种如此盲目的人,即对那种把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客体的经验拒不服从的主观原则实在化的人来说,才是不可容忍的。
辩证法作为一种哲学的操作方法,试图用最古老的启蒙(即诡计)手段来解开悖论的难题。悖论成为自克尔凯郭尔以来辩证法的衰败形式并非偶然。辩证的理性听任那种超越自然联系及其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在逻辑规则的主观强制中继续存在)的冲动,同时又不把自己的规则强加给这种联系换言之,用不着牺牲和报复。辩证理性自身的本质已经产生并且将像对抗的社会那样消失。当然,对抗像受苦一样并不限于社会。既然只有辩证法能作为一种普遍的解释原则扩展到自然,那么就能并肩确立两种真理:一种是社会内部的辩证真理,另一种是对社会漠不关心的辩证真理。社会的存在和超社会的存在的分化,即一种着眼于科学分工的分化,低估了这样一个事实:他律的历史使自然的盲目成长永远继续下去。④
走出这种辩证的内在联系的唯一出路就是靠这种联系本身。辩证法是对这种联系的批判反思,反映着它自身的动机。如果它不这样做,康德的与黑格尔相反的权利要求就决不会失效。这种辩证法是否定的。它的观念被黑格尔叫作差异。在黑格尔那里,同一性和肯定性是一致的。把一切非同一的和客观的事物包含在一种被扩展和被抬高成一种绝对精神的主观性之中一定会导致这种调和。与此相反,在每一个别规定性中起作用的整体的力量不仅是它的否定,而且本身就是否定的、不真实的。关于绝对的、总的主体的哲学是一种特殊的哲学。⑤同一性命题的内在可逆性看来违背了它的精神原则。如果存在物能全部从精神中派生出来,那么这种精神就注定类似于它打算反对的纯粹存在物;否则,精神和存在物就不会和谐。恰恰是由于这种不能满足的同一性原则压制了矛盾从而使对抗永久存在下去。对不同于自身之物的毫不宽容阻挠了它认错的那种调和,这种贩卖同一的暴力再生了它想根除的矛盾。
否定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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