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完全对立的结构中,自由和因果性相交叉。康德的自由和合理的行动是一回事,也是符合规律的,而且自由行动也“出自规则”。由此产生的是强加于后康德哲学的无法容忍的负担:没有规律的自由不是自由,自由只存在于和规律的统一之中。经由德国唯心主义者,这一遗产已经以难以估量的巨大政治后果传给了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这一遗产是虚假和谐的理论根源。
为秩序的辩护词
只要因果性和主观性原则相一致,那么,随着因果性的认识论强制特点的结束,为因果性而提出的总体性要求也就结束了。在唯心主义那里唯一能以悖论形式作为自由出现的东西,实质上成了超越以托架加固世界命定过程的要素。假如人们想在因果性中寻求事物本身的规定性不管如何在主观上被中介——那么,这种特定化将会展现与无区别的纯主观性的前景相对立的自由前景。它适用于与强制相区别的东西。于是,强制就不再被颂扬为主体的一种行为,它的总体性就不再引起一种肯定的反应,它被剥去了把它从现实的强制中推断出来的先验力量。自由的可能性随着因果性的客观性而增长。这是想要自由的人为什么必须坚持必然性的主要理由。
然而,康德寻求自由又阻止自由。对第三种二律背反命题即绝对自发的原因的命题—自由而神圣的创造行为的世俗化的论证,在风格上是笛卡尔的论证:它被用来满足方法。认识的完整性被确定为认识论的标准。我们得知.没有自由,“甚至自然过程中的现象秩序在原因的方面就决不是完整的”。在这里不言而喻和真理相等同的认识的总体性,将是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性。康德作为一个认识批判家来限制这一认识的总体性,并作为真理的理论家来宣扬它。像康德所认为的那样,一种任意地完全具有一种秩序的认识,只是在一种绝对自由的起源行为的假定中才是可思议的换言之,一种不再把任何感觉上所与的东西留在外面的认识,将是一种不与任何不像它的东西相对立的认识。
第一章 自由——实践理性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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