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后根据的上帝的同一性;通过作为周遭环境的世界的同一性;通过作为理据充分的能动力量的人的同一性;最后,通过作为指示其他一切事物之力量的语言的同一性而构造的。
(LS:292,强调为作者所加)\*
一个统一的语言系统,它那指示“其他一切事物”的能力是这个彼此扣连的同一性系统中内在的一部分—所有这些同一性都建立在神的同一性的基础之上。所以当语言变成非表象性的,那个系统会发生些什么呢?德勒兹的意义的逻辑会给上帝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德勒兹的《为了审判的终结》(To Have Done with Judgment)一文对这个问题作了回答,这篇文章收录于《批评与临床》。尽管在这篇文章中没有关于意义或级数的明确讨论,但这些概念仍通过某些方式潜伏在文章的表面之下,这些方式起到了破除德勒兹所说的“审判的教义”(the doctrine of judgment)的作用(ECC:126)。根据这个教义,人通过他对上帝欠下无限债务这一境遇而得到定义,这笔债务反过来义确保了其灵魂的不道德。这不仅是一个让德勒兹关心的关于审判的公开的神学观念;而且,即便“对知识的审判………也隐含着一种先在的道德和神学形式”,其基础也正是这笔债务(ECC:127)。德勒兹说,审判的难题在于,它和存在的创造性力量相互对立;“审判阻止任何新的存在模式的出现”(ECC:135)。
为了取消审判的教义,德勒兹提出了斗争的伦理(an ethic ofcombat)。”他坚称,虽然这种斗争一开始可能会把自己表现为对审判的反抗,但这种反对他者(the Other)——其至审判他者——的斗争却经常屈服于它试图取消的那个审判体系。与此相反,斗争必须呈现为自我内部的斗争,通过这场斗争,某种“力量凭借占有其他力量并把自身和这些力量融合进一个新的整体—生成(becoming)—从而壮大了它本身”(ECC:132)。换句话说,德勒兹正在设想的,是面向诸多生成—它们在各种混杂的力量的聚集中被生产出来—的斗争的展开;斗争是“一种充满力量的、无机的生命力,它用力量来补充力量并壮大了它所掌握的一切”(ECC:133)。对于我们这里的目的来说,最重要的是,斗争的结果是“力量的特异体质”(an idiosyncrasy of forces),这种体质在德勒兹按照D.H1.劳伦斯的说法称之为象征(symbol)的东西中得到了最好的表现,而他对象征的描述方式明显和那些他用来表述意义和级数概念的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
5 意义、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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