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我们无意提供对《意义的逻辑》的整体性阅读(即便我们有能力这么做),尽管此时我们已经仔细地处理了和“第八个级数:结构”(Eighth Series of Structure)这一章的结尾相对应的文本。我们现在打算的是,展示德勒兹的意义和级数概念在他的其他工作领域,甚至在某些文本—《意义的逻辑》的术语在其中已经转换成了不同的语域(registers)—中的运作方式。我们只能探究两个这样的语域,一个是神学的领域(the domain of theology),另一个是根茎的领域(the domain of rhizomatics)。
对我们而言,首先出现的问题是:如果意义/级数的概念消除了以陈述为代表的表象性思维(representational thinking),而且开创了一种对结构的新的理解,那这个概念如何在神学的领域中产生共振呢?我们在上面已经摆明了,德勒兹试图超越的那种语言陈述模式是和一种理念论逻辑(an idealist logic)牵连在一起的,在这种逻辑中,差异服从于同一性或共同性,身体服从于理念。而且,德勒兹宣称,理智和常识—那种语言陈述模式的孪生的基础—集结了诸多力量为自我、世界和上帝的“联盟”奠基,因为根据表象的观念(doxa),上帝是“一切趋向的最终出路[理智]和同一性的最高原则[常识]”(LS:78)。他还在别的地方写到他称之为“上帝的秩序”(order of (od)的那种东西,强调这种秩序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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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关键概念(原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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