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个阶段—与此相连的是德勒兹和加塔利的合作一力的观念被有效地普遍化了,以至于它表现了一种遍及社会秩序整体的力量。在这里,出现了另一套定义和原则,尽管先前在关于斯宾诺莎和尼采的档案方面所欠的债务被保留了下来,但作为一种伴随着独特的快与慢的运动的力的概念,对德勒兹而言仍是有用的。然而,这次更多强调的是力的一种特殊效用,即力量(puissance)或“气力”(strength)(相对于权能[pouvoir]或“强力”[coercive power])²。每一个知识阶段都将依次得到思考。
力的物理学:斯宾诺莎和尼采
在斯宾诺莎的代表作《用几何秩序予以证明的伦理学》(Ethics,Demonstrated in Geometrical Order,1677) 中,每一个事物都有一种保持自身存在的本质性的、固有的倾向,斯宾诺莎称之为努力(conatus)(Spinoza 2000:171)。斯宾诺莎认为,对于一个事物而言,好东西就是能够增加其自我保存能力的东西;相反,坏东西就是妨碍这种自我保存的东西。每一事物所欲望(appetitio)的恰恰就是那有益于其自我保存的东西。于是,事物的行动能力随着它努力(conatus)的力量之增长而增长;相反,努力越弱,行动能力也就越少。事物在它主动散播它的力的时候,行动能力就增强;当它只是被动接受其他事物之力的时候,行动能力就减弱。当行动能力增强时,欢乐或愉悦就接踵而至;而当它减弱时,就产生痛苦,所以对斯宾诺莎来说,痛苦只是一种强烈的情感而非能动,而愉悦则既是欢乐,又是能动⁵。
当一个人的行动范围扩大时,就助长了自由,而对斯宾诺莎来说,这种扩大是理性引导的生活的结果。在由理性,特别是由第三种知识引导的生活中,人将获得自我的知识和上帝(God)/自然(nature)的知识。获得了这种知识,人的精神—它是上帝的无限精神的一部分—就变成了某种永恒的一部分。对于理解了这类知识的人而言,其结果就是获得至福(bcatitude)。德勒兹用下面的话来解释对斯宾诺莎而言的力与行动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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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关键概念(原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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