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权力不只是一种暴力,那么这不仅是因为它自身穿行于表现力量与力量关系的诸范畴(煽动、诱导、生产某种有用的效果,等等)之中,还因为,相对于知识,它在使我们看和说的范围内生产着真理。
(FCLT:83)
通过这个最后的论述,我们就可以理解权力的概念之于表现问题的关系了,因为它被定义为那个超存在(extra-being),这个超存在位于陈述与身体的边缘,并最先生产出一种和真理之间的关系:“它把真理生产为一个问题”(FCLT:83)。
注释
平行论,又名“身心平行论”,是斯宾诺莎《伦理学》一书中的主要思想。斯宾诺莎认为,世界上只存在一个“实体”(即“神”),身体和心灵都只是实体的属性,而非两个独立的实体。在两者的关系上,斯宾诺莎认为:“身体不能决定心灵,使它思想,心灵也不能决定身体,使它动或静,更不能决定它使它成为任何别的东西,如果有任何别的东西的话。”(《伦理学》第三部分,命题二,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99-100页);“……心与身乃是同一的东西,不过有时借思想的属性,有时借广延的属性去理解罢了。不论我们借这个属性或那个属性去认识自然,事物的次序与联系却只是一个,因此我们的身体的主动或被动的次序就性质而论,与心灵的主动或被动的次序是同时发生的……这一切都足以明白指出,心灵的命令、欲望和身体的决定,在性质上,是同时发生的,或者也可以说是同一的东西,当我们用思想的属性去观察,并且用思想的属性去说明时,便称为命令;当我们用广延的属性去观察,并且从动静的规律去推究时,便称为决定”(《伦理学》,第三部分,命题二之附释,同上,第100,103页)。
2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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