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作为生产调节者的价值
在《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库格曼告诉马克思,很多读者认为马克思并没有证明价值概念。在我们之前引用的1868年7月11日的信中,马克思这样严肃地回应了这种反对意见:“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①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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