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马克思在这里提示了他的价值理论的一个核心基础。在商品经济中,没有谁有意识地按照既定的生产力状况维持或管理社会劳动在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分配。由于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生产管理中是自发的,既定社会生产过程的精确再现和再生产是完全不可能的。进一步说,过程的按比例扩大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独立商品生产者的活动,不是密切相连或协调一致的,生产过度地扩张和收缩而引起的偏离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每次的偏离倾向于不断扩大,那么生产的连续进行就是不可能的,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将崩溃。在现实中,每次偏离,不管是扩张还是收缩,都会激发出阻止在某一方向上继续偏离的力量,带来反方向的运动。生产过度扩张导致市场价格下降,这又导致生产减少,甚至低于必要的水平。生产的进一步减少阻止了价格下降。经济生活就是一片波动的海洋。我们不可能在任何时间观察到劳动在不同部门分配时所实现的均衡状态。但是如果没有理论上设想的这种均衡状态,就无法解释波动的方向和特征。
两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均衡状态对应于根据产品价值而进行的交换。或者说,这种均衡状态对应于平均价格水平。这种平均水平是一个理论概念。平均价格并不对应于具体市场价格的现实运动,而是用来解释它的。价格运动的这种理论上的抽象阐释实际上就是“价值规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所有认为具体市场价格并不与理论“价值”一致而反对价值理论的人,只不过是误解了这个理论。市场价格和价值的完全一致意味着取消唯一的调节者,正是这个调节者阻止社会经济部门向相反方向运动。没有调节者将导致经济的崩溃。“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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