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商品生产者的平等和商品的相等
像每一个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社会一样,资本主义社会如果没有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劳动的按比例分配,就不可能存在。劳动的这种分配只有在私人的劳动活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时才能实现。如果商品生产不是通过社会进行调节的话,这种生产活动关系只有通过市场交换过程,通过商品价值,才能实现。分析交换过程以及它的社会形式和它与商品社会生产的关系,从本质上说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主题。①
在《资本论》第一章中,马克思暗暗地设定了价值理论的社会学前提(我们之前讨论过了)并直接从分析交换行为开始,还表达了商品交换的相等性。对于大部分批判马克思的人来说,这些社会学的前提仍然是一本没有打开的书。他们没有看到,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结论建立在分析商品经济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上。对于他们来说,这个理论只不过是“纯粹的逻辑证明,来自交换本质的辩证演绎”。①
①西美尔认为经济研究不是开始于可交换的物品,而是开始于可交换的社会经济角色:“交换是一个社会学现象、一种个体交互生活的原初形式和职能;无论如何,它不是物的效用和稀缺性的质和量的属性的逻辑结果。”参见:西美尔.精神哲学[M]. 莱比锡:敦克和洪堡出版社,1907:59。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