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考察发生在我们共同体的劳动组织中的变化,如果我们不是把这种共同体视为有组织的实体,而是视为私人商品生产者的不同经济单位的统一体,即商品经济。
我们在有组织的共同体中发现的劳动的社会特征,也可以在商品经济中找到。在这里,我们也看到了杜会劳动、被分配的劳动、杜会等同化的劳动。但是,所有的这些社会化、等同化以及劳动分配过程采取了不同的形式。这些属性的结合完全不同。首先,在商品经济中没有社会劳动的直接组织者。劳动不是直接社会的劳动。
在商品经济中,独立个体的劳动和各个私人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并不是直接由社会管理的。这样,在它的具体形式中,劳动并不直接加入社会经济中。劳动在商品经济中成为社会的劳动只是当它取得了社会等同化的劳动的形式的时候,也即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成为社会的劳动,只是因为他的产品和其他生产者的产品等同化了。于是特定个体的劳动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劳动以及劳动的其他形式等同化了。在商品经济中,并没有其他属性决定劳动的社会特征。这里没有为了社会化和劳动分配而事先设计的计划。表明特定个体的劳动被包含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证据仅仅在于这种劳动产品和其他产品所进行的交换。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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