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权制家庭或封建庄园中,劳动在其自然形式上就具有直接的社会特征;与之相反,在商品社会中,独立的私人经济单位之间唯一的社会关系是通过多方面的交换和各种具体劳动形式的产品的等同化而实现的,也即通过抽去它们的具体属性,通过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的转变实现的。人力在生理意义上的耗费不是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尽管这是它的前提。抽去劳动的具体形式,各个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基本社会关系就是抽象劳动的特征。抽象劳动概念假设了在商品经济中一定的社会劳动组织形式:就生产过程表达了具体劳动活动的全体来说,每个商品生产者并不直接在生产过程中相互联系;这种联系是通过交换过程实现,即通过抽去具体属性实现的。抽象劳动并不是一个生理范畴,而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抽象劳动不同于具体劳动,不仅在于它的消极方面(抽去了劳动的具体形式),而且也在于它的积极方面(在劳动产品多方面的交换中所有劳动形式等同化)。“对象化在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不仅消极地表现为被抽去了实在劳动的一切具体形式和有用属性的劳动。它自身的积极的性质也清楚地表现出来了。这就是把一切实在劳动化为它们共有的人类劳动的性质,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①在其他段落中,马克思强调具体劳动形式转化为抽象劳动是在确定的交换过程中实现的。不过,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这种转化具有预期的或者说理想的特征,因为生产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见下文的论述)。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不是为了发现某种一般的度量单位而进行的抽象理论活动。这种转化是一个真实的社会事件。这个社会事件的理论表达,即不同劳动形式的社会等同化而非生理意义上的等同,是抽象劳动范畴。忽视抽象劳动这种积极的社会本质致使人们把抽象劳动解释为生理意义上劳动耗费的核算,也即抽去了具体劳动独特形式后的纯粹消极属性。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①马克思说的是“特殊”,即劳动的具体特征。翻译者常常混淆“特殊”和“私人”。
②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称抽象劳动为“一般的”,正如我们之前提及的。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一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25-426.
④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5.
⑤同上,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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