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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 第 19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44 · 第十四章抽象劳动

书名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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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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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从 0 开始)
章节
第十四章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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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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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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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必须回答这个问题:抽象劳动作为纯粹的“社会实体”是否有量的规定性,也即是否有一定的量?显然,从马克思的理论观点看,抽象劳动有一定的量。正是由于这一点劳动产品不仅获得了价值这种社会形式,而且有一定量的价值。为了理解抽象劳动在量上进行界定的可能性,我们必须再次比较抽象劳动和社会主义共同体中的社会等同化劳动。让我们设想,社会主义共同体中的机构把不同类型和不同个人的劳动等同化。比如:一天的简单劳动是一个单位,一天的复杂劳动是三个单位;有经验的工人A劳动一天等于没有经验的工人B劳动两天。依照这些一般的原则,社会核算机构知道工人A在生产过程之中花费20个劳动单位,工人B花费10个劳动单位。这是否意味着A的工作时间在现实中是B的两倍?答案是完全不是。这种计算更不表示A在生理意义上的耗费是B的两倍。从他们工作的实际时长释,A在劳动过程中于生理意义上的耗费可能比B少。然而,A耗费的“社会劳动”量要比B耗费的多。这种劳动表现的是纯粹的“社会实体”。这种劳动单位是由社会机构计算并等同化的同质的社会劳动单位。同时,这种社会劳动有完全确定的量,但(人们不能忽视这一点)这种量的特征纯粹是社会的。A耗费的20个劳动单位并不表示一定数量的工作时间,也不是实际上在生理意义上耗费的力量之和,而是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单位,即社会量。抽象劳动正是这种类型的社会量。在自发的商品经济中,抽象劳动扮演着社会等同化劳动在有意识地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马克思一再提醒我们,抽象劳动是“社会实体”,它的量是“社会量”。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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