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在下一章详细讨论复杂劳动问题。在这里我们仅仅指出,马克思确信他把劳动时间作为劳动尺度的一般观点,并把一天的复杂劳动化为若干天的简单劳动,也即转化为劳动时间。
到现在我们已经考察了不同生产部门中劳动量的等同化。如果我们研究在同一个生产部门内劳动的不同耗费(更准确地说是在相同种类和质量的产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它们的等同化服从这个原则:如果两种劳动生产了相同的产品数量,那么它们就被认为是等同的,尽管事实上这些劳动耗费可能在劳动时间的长度、强度等方面非常不同。一个工人是更为熟练的或者拥有更好的生产资料,而另一个工人则是不熟练的或者拥有较差的生产资料,那么前者的一个工作日在社会意义上就等同于后者的两个工作日,尽管前者在生理力量的耗费上可能比后者还要少。在这里,决定抽象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决定性因素,在任何意义上也不表现为生理力量的耗费量。还是在这里,马克思把工人的熟练劳动或依靠更好的生产资料的劳动转化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马克思把劳动和一定的劳动时间量等同化了。
我们看到,抽象劳动在量上的特征从因果性上说受制于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技术和生理方面塑造着劳动,并且先于交换过程,独立于交换过程。但是,如果独立于交换过程的两种劳动耗费在劳动时间、强度、技能和技术生产力方面不相同,那么在商品经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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