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劳动的概念必须和另外两个经常与之混淆的概念——才能和强度准确区别开来。我们所说的复杂劳动是指在某种劳动形式、职业或专业中所需的平均技能(培训)水平。这种平均技能必须和同一个职业或专业中单个生产者的个人技能区别开来。平均来说,珠宝工人的劳动需要较高的技能水平,但是不同的珠宝工人在他们的工作中表现出不同的经验水平、培训状况和熟练程度,他们在劳动才能上各不相同①。如果制鞋者平均每天生产一双鞋,一个接受过较好培训的制鞋者生产了两双,那么很自然那个掌握了复杂劳动的制鞋者(做两双鞋的那个)一天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将是掌握平均水平的制鞋者(做一双鞋的那个)一天的劳动产品的价值的两倍。这是很明显的,因为正如我们将在下一章详细说明的,价值不是由个人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两个制鞋者在才能或熟练程度上的不同可以通过他们在相同的时间内所产生的产品数量而准确地测量出来(假设劳动工具相同,其他条件也一样)。于是劳动才能或熟练程度的概念被纳人到了社会必要劳动理论之中,没有表现出特别的理论困难。复杂劳动问题是更难的问题。它涉及的是不同行业中的两个生产者在相同的时间内生产的不同产品的价值,两个生产者的产品是无法相互比较的。那些把复杂劳动转化为才能的分析家只不过是回避了这个问题。鲍丁认为复杂劳动的产品价值较高是由于复杂劳动生产了更多数量的产品①。奥本海默认为马克思强调的是“获得的”资格,它来自“长时间的教育和培训”,而没有考虑“天赋”资格。但是在我们看来,奥本海默把某个生产者的个人才能包括到了“天赋”资格之中,它和社会必要劳动相关,但和复杂劳动没有关系②。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1-52, 229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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