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同的时间内由不同的劳动强度生产的产品有不同的价值,因为抽象劳动量不仅是由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也是由劳动强度决定的。(参见上一章结尾。)
正如前面提到的,某些分析家试图通过在复杂劳动中发现高强度或高紧张度劳动来解决复杂劳动问题。“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仅仅由于它比简单劳动强度更大。”李卜克内西如此说①。首先,复杂劳动更高的强度表现在脑力的更大消耗上,表现在更高的“注意力、心智努力和脑力消耗”上。让我们假设,制鞋者每单位体力消耗1/4单位脑力,而珠宝工人则消耗1脑力。在这个例子中,制鞋者1小时的劳动代表了1单位力量耗费(体力和脑力),珠宝工人1小时劳动代表了2½单位力量耗费,也即珠宝工人创造了两倍的价值。李卜克内西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个假设的“猜想”特征②。我们认为这个假设不仅是没有根据的,而且也被事实证伪。我们考虑到这种复杂劳动形式是由于培训而创造了更高价值的商品,但是在强度方面,它们并没有超过较简单的劳动形式的强度。我们必须解释与劳动强度无关的复杂劳动为什么创造了更高价值的产品。③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①李卜克内西.英国价值理论史[M]、耶拿:费舍尔出版社,1902:22。这本书的作者是威廉·李卜克内西的儿子,卡尔·李卜克内西的哥哥。在此书俄文版的引言中有我们对李卜克内西观点的详细批判。
② 李卜克内西,英国价值理论史 [M]. 1902:103.
③在鲁缅采夫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俄译本中,复杂劳动被称为“高强度劳动”。这个术语不应使读者费解,因为它不是马克思的术语。在原版中,马克思称它是“潜力较大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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