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社会必要劳动
在之前几章中,我们主要聚焦于分析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质的方面,现在我们转而更为直接地分析劳动的量的方面。
众所周知,当马克思确认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依赖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的变化时,他所设想的不是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中某个生产者实际耗费的个体劳动,而是在既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生产产品所需的平均必要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在英国使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