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决定某个生产行业中商品的市场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可能是拥有较高、平均或较低生产率的劳动。哪种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取决于生产部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且首先取决于拥有不同生产率水平的企业在数量上的优势(正如我们已经提到的,我们并不考虑企业数量,而是考虑企业生产的商品的数量)①。但这不是全部。
我们假设两个生产部门中拥有不同生产率水平的企业在数量分布上完全不同。让我们假设拥有平均生产率的企业占总数的40%,而拥有较高、较低生产率的企业各占30%。然而这两个生产部门还有如下的本质差异。在第一个部门,装备条件较好的企业在生产上急速扩张(比如:由于生产集中带来的独特优势,由于从国外得到的能力或迅速在国内生产必要机械的能力,由于充裕的原材料,可以得到的适应工厂生产的劳动力,等等)。在第二个部门,大规模生产只能相对缓慢且在狭小的范围内进行。可以提前说明的是,相比于第二个部门,在第一个部门中市场价值将趋向于较低的水平(显然如果其他条件相同的话),即在第一个部门中市场价值将接近拥有较高生产率的企业中的劳动耗费。然而在第二个部门,市场价值可能提高。如果第一个部门中的市场价值提高到第二个部门的水平,结果将是拥有较高生产力的企业迅速扩张,市场过剩,供求均衡被打破,价格下降。对于第一个生产部门来说,保持和其他生产部门的均衡,以市场价值接近拥有较高生产率的企业中的劳动耗费为前提。在第二个生产部门中,当价格接近拥有平均和较低生产率的企业中的劳动耗费的时候,社会经济和较高的市场价值水平的均衡是可能的。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①“在最后的分析中,哪组企业(拥有不同生产率水平鲁宾注)决定平均价值,取决于那个行业中企业组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卷第一册[M].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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