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劳动分配机制和不同社会生产部门的均衡之中。市场价值对应于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理论上的均衡状态。如果商品根据市场价值出售,那么均衡状态就得以维持,也即既定部门的生产不会靠牺牲其他部门来扩张或收缩。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均衡,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一致、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的一致—所有这些因素密切相关、相伴发生。“为了使种类相同,但各自在不同的带有个别色彩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相一致,而不是同市场价值相偏离,即既不高于也不低于市场价值,这就要求各个卖者互相施加足够大的压力,以便把社会需要所要求的商品量,也就是社会能够按市场价值支付的商品量提供到市场上来。”②价格和市场价值的一致对应于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均衡状态。如果我们把注意力放到在劳动的分配和均衡机制中市场价值所发挥的作用上,生产率较高、平均或较低的劳动在市场价值规定中的不同作用也就清晰了。如果拥有较高生产率的企业处于主导地位,更准确地说,如果大部分产品是在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市场价值就不可能由在平均或较低条件下的产品价值调节,因为这将增加生产率较高的企业的剩余利润,导致这些企业大大地扩张生产。生产的这种扩张(在这个企业组的主导作用下)将导致市场的过度需求,使价格趋于生产率较高的企业的价值水平。类似的推理也可以应用到其他企业组在数量上处于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即拥有平均或较低生产率的企业组。市场价值规定的不同情况(同样也可以说社会必要劳动的规定性)可以通过某个生产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不同均衡条件得到解释。这个均衡依赖于拥有不同生产率水平的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也即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4.
②同上,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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