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那些马克思的批评者所犯的错误,他们认为即使在市场供给过剩(或商品短缺)的情况下,商品也是根据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销售的。他们不仅把社会必要劳动理解为在既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生产某种商品的样品所必要的劳动,也把它理解为整个社会能够花费在既定商品生产上的劳动之和。在既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如果社会能够花费100万个工作日生产鞋子(出产100万双鞋);如果社会实际花费了125万个工作日,那么125万双鞋仅仅代表100万个工作日的社会必要劳动,一双鞋代表0.8个工作日。一双鞋不是卖10卢布(如果我们假设1个工作日的劳动创造10卢布的价值),而是卖8卢布。即便生产鞋的技术没有任何变化,我们能够说由于生产过剩,包含在一双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变化了吗?也许我们应该说:即使生产一双鞋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没有变化,由于供给过剩,市场价格低于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市场价值,鞋子便是据此销售。上面提到的马克思的批评者在第一种含义上回答问题,进而树立了一种必要劳动的“经济”概念,即社会必要劳动不仅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相关,也和社会供求平衡相关。通过社会必要劳动对劳动生产力的依赖性,我们在第二种含义上回答了问题。这是一回事。如果由于技术进步,生产一双鞋的必要时间从10小时减少到8小时,这意味着,作为一种稳定的正常现象,社会必要劳动减少,价值降低,鞋子的价格普遍下降。如果由于鞋子供给过剩,一双鞋卖8卢布,即便生产鞋子仍然像之前那样需要10小时劳动,那就是另外一回事。这是市场的不正常状态,它引起鞋子生产的萎缩。这是价格的暂时下降,价格将倾向于回到之前的水平。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看到了生产条件的变化,即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在第二种情况下,“即使产品的每个部分仅仅花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在这里假设生产的其他条件不变),这个部门耗费了过量的社会劳动量,一个比通常必要的量更大的量”。①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Ⅱ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3,20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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