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支持者的观点是不恰当的,因为:(1)通过把分配给某个生产部门(作为复杂市场竞争的结果)的劳动量作为分析的出发点,“经济”版本的支持者按照有组织的社会主义社会模式想象了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其中劳动的按比例分配是提前计算好的。
(2)这种解释没有研究分配给某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是由什么决定的这个问题,这个劳动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是由任何人决定的,也不是由任何人有意维持的。这样的分析将表明一定的劳动量是单位价值乘以在市场上买者按照既定的价格所需要的产品数量的结果。价值不是由既定生产部门的劳动量决定的,而是这个量以价值为前提,价值量又取决于生产技术。
(3)这种经济解释没有从稳定的单位商品价值(2卢布75戈比或2小时45分钟劳动时间)中得出分配给生产部门的稳定的不变的劳动量(660000小时)。相反,这种解释从两个变量(单位价值和产品数量)的乘积中得出生产部门产品价值总量的稳定性。这意味着它得出的结论是单位产品的价值量(2卢布75戈比、2卢布50戈比、3卢布)是不稳定的、变化的。于是,它完全否定了单位产品价值作为价格波动的中心、作为资本主义经济根本性调节者的意义。
(4)这种经济解释没有考虑在既定生产条件下(2小时45分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1阿尔申衣服)能够产出660000的所有可能组合中,只有一个组合是稳定的—不变的均衡组合(即2卢布75戈比乘以240 000等于660000),而其他的组合只可能是暂时的均衡组合。这种经济解释混淆了均衡状态和失常的均衡状态,混淆了价值和价格。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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