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a)生产一阿尔申衣服(在平均技术水平下)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等于2小时,或者说1阿尔申衣服的价值等于2卢布;(b)按照这个价值,能够卖到市场上的衣服数量,即生产的正常数量等于100阿尔申衣服。由此得出:(c)这个生产部门所需的劳动数量等于200小时(2小时乘以100),或者说产品总价值等于200卢布(2卢布乘以100)。我们这里有三个调节者或者说三个起调节作用的量,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一定的、经验的、现实的量的波动中心。我们首先研究第一个量, $\left( \mathsf { a } _ { \mathrm { { t } } } \right)$ 这个量表现了生产1阿尔申衣服所需的必要劳动量(2小时劳动时间)来说,它影响制衣行业中各个企业的实际劳动耗费。如果生产率较低的那组企业不是每阿尔申耗费2小时劳动而是耗费3小时劳动,它们将被生产率较高的企业逐出市场,直到它们采用较高的生产技术。如果某组企业不是耗费2小时而是耗费1小时生产1阿尔申衣服,那么这组企业将把落后的企业排挤掉,并且它们也将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到1小时。简要地说,个体的和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尽管它们并不一致)展现了趋向相等的趋势。$\left( \mathfrak { a } _ { 2 } \right)$ ,如果这个相同的量表明了单位产品价值(2卢布),它就是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如果市场价格低于2卢布,生产则会下降,资本会流出这个行业。如果价格高于价值,相反的情况就会发生。价值和市场价格并不一致,前者是调节者,是后者的波动中心。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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