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生产劳动
为了准确阐明生产劳动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完成一个预备工作:我们必须准确理解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含义。很不幸,不管是在马克思主义者之中还是在反对者之中,大量关于马克思的批判性著作,对于这个问题的阐述没有哪个不是充满矛盾和混淆概念的。混淆的部分原因在于马克思自己对生产劳动的观点不是很清晰。
为了理解马克思的观点,我们有必要从《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第四章开始,它的标题是“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中简要阐明了第四章中的观点:“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值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么,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入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绝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①在这之后,马克思许诺在《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中详细研究这个问题。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末尾,我们看到了一个离题的论述,它本质上详细发展了《资本论》第一卷中已经阐述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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