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没有把售货员和店员在资本主义商业企业中从事的劳动视为生产劳动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记住,无论在《剩余价值理论》的什么地方,马克思谈论的生产劳动是被资本雇佣的劳动,他只考虑生产资本。《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的附录“生产劳动概念”以生产资本开始。马克思从这里转向生产劳动。这个附录的末尾说:“我们在这里研究的还只是生产资本,就是说,还只是用于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后面我们还要谈到流通过程中的资本。只有到后面研究资本作为商业资本所采取的特殊形式时,才能答复这样的问题:商业资本所雇佣的工人在什么范围内是生产的,在什么范围内是非生产的。”①生产劳动问题依赖于生产资本问题,即《资本论》第二卷中有名的“形态变化”理论。根据这种理论,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第一和第三阶段代表了“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二阶段代表了“资本的生产过程”。在这里,“生产”资本不是与非生产资本相对,而是与处在“流通过程”中的资本相对。在宽泛的意义上说,生产资本直接组织消费品的创造过程。这个过程包含为了便于消费而对产品进行的所有必要改变,比如:保管、运输、包装等。流通过程中的资本组织“真正的流通”(例如:买和卖),从商品的实际易手中抽象出的所有权易手。这种资本克服了资本主义商品体系中的摩擦,即由于这个体系分裂为单个经济单位而造成的摩擦。它位于创造消费品的过程的前面以及后面,与这个过程间接相连。在马克思的体系中,“资本生产”和“资本流通”是独立存在的,它们被区别看待。尽管如此,马克思并没有忽视整个资本再生产过程的统一性。这是区分生产中雇佣的劳动和流通中雇佣的劳动的根据。然而,这种划分与把劳动划分为造成物质变化的劳动和不具有这种能力的劳动没有关系。马克思区分了“生产”资本雇佣的劳动,或者更准确地说处在生产阶段的资本所雇佣的劳动,和商品资本、货币资本雇佣的劳动,或者更准确地说处在流通阶段的资本所雇佣的劳动。只有前一种劳动才是“生产的”、不是因为它生产了物质产品,而是因为它被“生产”资本雇佣,即被生产阶段中的资本雇佣。对马克思来说,劳动参与到消费品(不必然是物质产品)生产中,表示劳动生产特性的额外属性,而不是它的标准。标准仍然是劳动的资本主义组织形式。劳动的生产特性表现了资本的生产特性。资本的运动阶段决定了资本所雇佣的劳动的特征。马克思在这里仍然忠于他的观点,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展的动力是资本:它的运动决定了资本的运动,劳动从属于资本。
①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45.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