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研究“社会经济的结构”或者说人们之间“生产关系的总体”时,他区分了资本主义社会中①特殊的形式和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类型。马克思以下述次序分析了这些生产关系类型。首先,某些关系以既定社会成员之间的其他生产关系类型为前提,而后者并不必然以前者为前提,因而前者假定了后者。例如:金融资本家C和产业资本家B之间的关系在于B从C那里获得贷款,这种关系已经假设了产业资本家B和工人A,或者更准确地说,和很多工人之间存在某种生产关系。另外,产业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必然以产业资本家B从金融资本家那里贷款为前提。显然,“资本”“剩余价值”等经济范畴先于“生息资本”“利息”等经济范畴。其次,产业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买卖劳动力的形式。除此之外,还要假设资本家是为卖而生产的,即他们是作为商品所有者而与其他社会成员发生关系。最后,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必然以产业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为前提。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商品”“价值”范畴先于“资本”范畴。经济范畴的逻辑次序来源于通过范畴得以表现的生产关系。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分析了一系列逐渐复杂化了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表现在一系列逐渐复杂化了的社会形式中由物获得的社会形式。一方是人们之间既定的生产关系类型,另一方是物具有的与之相应的职能或形式,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存在于所有经济范畴之中。
第一部分 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
①我们必须记住,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之间各种不同的生产关系形式或类型,不是塑造不同社会形态类型的各自不同的生产关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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